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邵市交处罚﹝2025﹞CF153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谢维珍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 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的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委托谢国祥主动要求对车辆湘ED3257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处罚,该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到2024年7月,按规定应在2025年1月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湘ED3257重型自卸货车至今仍未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现已经逾期4个月。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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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3 |
处罚机关 |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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