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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维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市交处罚﹝2025﹞CF153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维珍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 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的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委托谢国祥主动要求对车辆湘ED3257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处罚,该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到2024年7月,按规定应在2025年1月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湘ED3257重型自卸货车至今仍未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现已经逾期4个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3
处罚机关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