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隆交处罚﹝2025﹞1958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益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普通程序 |
违法事实 |
张益平于2025年5月1日驾驶湘E3PK19(二)轴轻型自卸货车,从金石桥镇珀塘村高速出口改造工地装载一车沙土送往金石桥镇宏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途经隆回县金石桥镇敖头加油站路段时,被我局执法人员范玉庭、邹直珊等人巡查时查获。经引导至税北村堆场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4.2吨,超限6.2吨,超限幅度34.4%。 |
处罚依据 |
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给予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1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06 |
处罚机关 |
邵阳市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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