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11-25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永州市及所属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全面推进“信用湖南”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湖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湖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打造“信用湖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湖南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湖南”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组织保障有效加强。建立以常务副省长任组长、49个省直单位为成员的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在省发改委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分别设立办公室,研究和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大问题。各市州、省直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强本地区、本部门信用建设组织领导,形成了全省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2.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出台《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信用建设管理制度和文件达80余件,涵盖联合奖惩、信用应用、守信失信名单、平台网站管理等各个方面,形成了以省政府规章为核心,以相关制度文件为有机组成的信用政策和制度体系。

3.平台网站高效运行。建成省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了信用基础设施“一库一网一平台”核心架构,被国家评为“特色性平台网站”。截至2020年底,省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共归集各类信用信息5.2亿条。“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1亿人次,日均约4万人次。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等方面实现与相关业务系统互通协同。

4.信用应用创新拓展。信用承诺制在公共资源交易、资质审核、不动产登记、个税申报、消防安全、医保、烟草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信用监管机制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房地产、煤炭、天然气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失信惩戒纵深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名单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依法实施。“信易贷”、银税互动、“信用+社区”、“信用+医疗”、“信用+旅游”、“信用+交通”等一大批信用应用场景落地见效,湖南获评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征信市场有序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5.诚信环境明显改善。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失信主体治理以及信用助推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取得实效。湘潭大学设立全国首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诚信季”、“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五进”宣传、“信用交通宣传月”等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升。

(二)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信用湖南”建设迈上新台阶,但与国家要求和先进省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双公示”信息迟报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业务系统相对独立,全省信用信息“一张网”格局尚未形成。二是信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信用承诺制建设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虚假承诺、违约毁诺的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覆盖不广。三是城市信用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尚未有城市入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仅有3个市州信用监测排名进入全国前100行列。

(三)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加迫切。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打造“信用湖南”,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1.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突出强调诚信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专节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2.“三高四新”战略赋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赋予湖南“三个高地”战略定位和“四新”使命任务。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强调着力推进诚信法治化建设,加强诚信数字化管理,开展诚信规范化奖惩,做好诚信常态化宣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汇聚诚信正能量。

3.创新社会治理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社会治理,迫切要求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规范市场活动参与者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创新和完善基层治理模式,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机制。

4.优化营商环境开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阵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重要规定,强调“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指标体系。围绕加快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必须进一步打造“信用湖南”,发挥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以及信贷融资、政策兑现、执法监管、风险监控中的作用,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规范、高效协同、培育市场、创新应用,全面深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着力强化基础支撑,着力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拓展信用应用,着力激发市场活力,着力厚植诚信文化,加快打造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信用湖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用湖南”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建立失信约束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长株潭一体化、自贸试验区建设、“五好”园区建设等事关全省发展全局的工作,积极发挥信用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统筹规划,广泛协同。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等特征,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合力。

——共建共享,创新应用。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共享、集成应用的体制机制。坚持建用并举,鼓励创新信用产品,推进信用产品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

——培育市场,开放合作。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放合作,增进与中部地区其他省份、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信用合作交流。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打造法制健全、体系完备、运转有序、活力迸发、作用彰显的社会信用体系,为2035年全面建成“信用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信用法制体系更加完善。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颁布实施,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制度全面建立,信用异议、信用修复等机制高效运转,信用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信用基础支撑更加有力。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综合运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迭代升级,全省信用“一张网”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提质增效,归集率达到90%。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加深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统筹推进、持续深化,全省信用环境更加优良,全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信用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质。信用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支撑作用充分显现,“信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显著提升,市场交易成本有效降低。信用服务市场蓬勃发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

——信用助推社会治理更加高效。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更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领域信用应用不断深化,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社会治理更加高质高效。政府和企业严重失信率分别低于0.02%和1%,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达到50个以上,力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达到5个以上。


“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
<0.01%
约束性
2
“双公示”信息上报率
100%
约束性
3
“双公示”信息合规率
100%
约束性
4
“双公示”信息及时率
100%
约束性
5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率
90%
预期性
6
“信易贷”年均增速
15%
预期性
7
信用惠民场景覆盖领域
>20个
预期性
8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数量
>50个
预期性
9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数量
≥5个
预期性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及时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强化政府在债务融资、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治理和惩戒。

(二)深化商务诚信建设

以金融、税务、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统计等领域为重点,深化商务诚信建设,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切实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力度。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依法依规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专栏1:商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深化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风险监测预警和信用监管。建立健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深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纳税人信用管理,全面落实对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措施和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的失信惩戒措施,促进纳税人提升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大力开展“银税互动”,推动受惠范围向个体工商户拓展。引导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管理。

深化质量信用建设。按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建筑工程等产品类别和特征,分类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对质量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优先加强品牌培育宣介和提供湘品出湘协调服务。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完善不合格产品公告和召回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自我声明。

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重点企业、责任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统筹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企业、运输企业等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分类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推进信用建设与治超工作有机结合,持续动态更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依法依规建立失信约束制度。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加强道路交通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共享整合,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

深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着力发挥信用建设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促进作用,组织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三)深化社会诚信建设

以科研、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文化旅游和体育、消费、民生、互联网等领域为重点,深化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和综合开发利用,不断提升信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法依规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积极构建“区块链+数字身份”支撑体系,探索“区块链+电子证照”的个人信息汇聚和分权管理。

专栏2:社会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深化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从事科研活动、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各类人员以及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为重点,建立完善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审核,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深入贯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迭代完善企事业单位、园区环境信用评价模型,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优良的主体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并在环保专项资金补贴、环保科技项目招投标、环保评先创优等政府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统筹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机构、生态修复机构等涉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管理,完善评价结果公示公开机制。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将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版权侵权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商标抢注、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依法公示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深化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信用建设。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完善游客投诉机制,依法公示旅行社、导游、领队、餐饮、住宿、出租车、商户等旅游服务商的违法违规信息。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

深化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以农产品、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督促消费类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推进商圈、街区、农贸市场、加油站等商户信用建设,促进商户诚信经营。

深化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将医疗、养老等领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个人捐赠和志愿者信用激励机制,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深化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直播平台等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全面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水平,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健全网络运营者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建立网络运营者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处置机制。

(四)深化司法公信建设

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妨害诉讼行为相关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面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探索建立涉合同案件判决结果、执行情况信息与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一)夯实法治基础

1.完善信用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明确信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保障,推动“信用湖南”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健全信用制度体系。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健全平台运行、信息管理、信用应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综合性配套制度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以商务、社会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奖惩、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等行业性信用制度。

3.建立信用标准体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以及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编制更新湖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各级各部门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定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

专栏3: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工程

1.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2.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3.湖南省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

4.湖南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5.湖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

6.湖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7.湖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和核查办法

8.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9.湖南省信用试点示范区创建评比制度

10.湖南省“诚信之星”“诚信经营企业”评比工作方案

11.湖南省信用教育宣传方案

12.长株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行动方案

(二)夯实市场基础

1.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制定出台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文件,鼓励高水平、有公信力、依法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安全有序开放,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结合业务场景创新研发管用、易用的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评级、征信、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咨询、信用培训等蓬勃发展。

2.着力激活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履职需求,在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融资担保、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园区、社区、乡村、商圈、市场信用建设等方面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积极培育全社会用信需求,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和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联合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产品,提升金融风控水平。

3.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定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协同管理格局。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严肃查处承诺等级、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信用业务,探索建立信用报告行业标准,不断提升信用报告质量。对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实质性提供征信服务及信用评级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三)夯实数字基础

1.加快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升级打造省市协同、集约高效的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各行业现有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进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与行业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施行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以创新应用为重点,加强各市州、县市区信用平台建设,推进与本地区特色应用场景对接互通,强化特色应用场景的信用基础支撑。

2.全面构建信用一张网。推进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平台深度对接,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加强信用异议、信用修复等协同处理。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行业和地方信用平台系统为关键节点,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为拓展,加快互联互通,构建上联国家、下联市州、横贯省直的信用一张网。

3.打造多元化信用服务载体。优化“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公众号,开辟信用承诺、信用监管、诚信建设万里行、行业信用、地方信用等专题栏目,切实打造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窗口”。进一步开发信用APP、信用小程序、视频号等,提升各有关方面获取信用服务的便利性。

(四)夯实文化基础

1.厚植诚信基因。立足湖湘文化淳朴重义、经世致用、自强不息的精神内涵,深入挖掘湖湘文化儒学特质,积极倡导和践行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的时代价值,系统提炼诚信思想,推动诚信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有机结合,大力倡导“内诚于心、外信于行”“以诚立身、以信兴业”的诚信精神。

2.深化诚信宣传。加大社会信用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打造“诚信季”品牌,制定实施《“信用湖南·诚信四季同行”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短视频、微信、APP等新媒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推动诚信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机关。征集和创作一批高品质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推动诚信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

3.加强诚信教育。建立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教育体系,积极打造诚信教育实践基地。将诚信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定代表人、教师、医生、律师、建筑师等重点人群诚信教育。积极选树各领域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之星”、诚信经营企业等评选活动,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强大力量。

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一)健全信息管理机制

1.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督促通报机制,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互联互通机制化归集为主渠道,以数源单位手工报送为补充的归集模式,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归集率达到90%。进一步提升“双公示”工作水平,实现合规率、上报率、及时率达到100%。

2.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鼓励行业和地方对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履职需要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需求,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授权共享。以“信易贷”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贷信息授权共享、集成应用机制。

3.畅通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渠道。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等,开通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栏目,允许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后自主填报信用信息,配套制定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标准规范,明确可自愿注册的信息类别、信息项要求、操作流程以及信用承诺格式文本。

4.完善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渠道的统筹管理,依托“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等,将所归集的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公开。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有关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指定的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5.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和问题数据溯源整改机制,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合规性。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机制,推动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源头管理,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降低到万分之一以下。

6.强化隐私和安全管理。加强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和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各级信用平台系统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管控。               

(二)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1.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以企业为突破口,稳步构建覆盖各类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设计开发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鼓励各级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具有稳定管理范围的监管对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快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贯穿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的新型监管机制。

2.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涵盖审批替代、证明事项、主动公示、行业自律、信用修复等类型的信用承诺机制,明确信用承诺流程规范及虚假承诺、违约毁诺约束措施。加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规范记录和及时共享,将承诺主体虚假承诺、违约毁诺等行为信息作为判断其信用状况的重要参考。畅通信用承诺线上线下渠道,为信用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提供便利。

专栏4:信用承诺制推广工程

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行政机关在办理风险可控的或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以事中事后监管替代部分或全部事前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时,经服务对象申请并作出书面信用承诺,行政机关视同其具备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办理决定。

证明事项告知型信用承诺。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政机关引导信用主体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服务质量、招投标、业绩公示等专项承诺,承诺提供给行政机关的材料、信息合法、真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声明产品服务符合标准、保证质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行业组织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承诺规范,引导会员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及其他相关平台上公示。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信用修复,提交信用承诺书和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

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型信用承诺制。

3.深化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具有监管职能的省级部门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分类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形成全省相对统一的信用监管标准。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信用监管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探索建立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部门间联动监管水平。

4.加强重点人群信用监管。健全教师、医师、律师、会计审计人员、评估师、注册建造师、房地产中介人员、招标代理人员、评标专家、认证人员、金融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监管机制,引导重点人群就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等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重点人群,实施重点监管。

5.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信用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开展信用协同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自治水平。

(三)健全失信约束机制

1.严格规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全面清理全省各级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认定。

2.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对未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额外减损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文件予以全面清理。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3.健全完善失信问题治理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本地区、本行业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构建完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专项治理,综合运用建立台账、集中公示、重点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信用修复等措施,推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整改退出。

(四)健全惠民便企机制

1.健全政务服务守信激励机制。大力推进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省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业务协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自动化、智能化调用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全流程跟踪、反馈。全面优化守信主体政务服务,加快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各级各部门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支持、公共资源交易、评优评先、招商引资、公职人员录用调任等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守信主体,不断提升守信主体获得感。

2.构建金融惠企机制。推动银行、保险、担保、租赁等市场主体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和便利。大力发展“信易贷”。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及省担保集团、相关金融机构、市州信用融资平台纳入国家“信易贷”平台体系。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金融需求信息,用电、用气、用水、纳税、社保、公积金、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数据,以及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信息等在全省各“信易贷”平台间共享。建立完善“信易贷”平台信息授权、风险补偿和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制度。力争全省“信易贷”年均增速达到15%。

3.拓展信用惠民场景。以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就医、就学、就业等民生事项为重点,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创新拓展“信易+民生”等信用惠民场景,构建广覆盖、多层次信用惠民体系,为守信个人提供优惠和便利,不断提升守信个人获得感和诚信自律意识。力争“信易+民生”等信用惠民场景覆盖领域达到20个以上。

(五)健全权益保护机制

1.强化信用修复管理。按照国家信用修复有关制度,将各有关方面信用修复规则统一嵌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信用修复全流程、各环节,实现信用修复结果在全省各信用平台系统的及时共享。推动各级各部门结合失信行为认定,同步将失信信息修复条件告知失信主体。加强信用修复培训,提高失信主体守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2.强化信用异议管理。健全完善信用异议处理制度。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省信用异议统一入口。对信用主体提交的信用异议申请,结合异议信息归集流转路径,完善问题排查、限期核实和办理反馈机制,并根据信用异议办理结果及时纠正信用信息,实施全省各信用平台系统同步更新。

六、实施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

(一)实施信用赋能“三高四新”战略行动

1.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信用管理。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强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电子信息、先进材料、智能和新能源汽车、生物轻纺、智能装备等产业,以及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科技创新信用管理。建立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惠益面,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方案。

2.推进园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产业园区信用管理模块,支撑园区对入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推动园区企业信用评价全覆盖,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带头亮信,并将入驻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园区实施惠企政策的重要参考。推行园区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探索以产业链供应链为基本单元,实施企业信用监测,发挥龙头企业主导作用,打造产业链供应链优良信用生态。开展信用示范园区创建。

3.推动信用长株潭一体化。按照品牌共铸、法制共建、监管共为、市场共育、信息共享原则,高标准编制长株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信用长株潭一体化,打造省域范围城市间信用合作范本。构建长株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实施信用惠民便企政策措施和应用场景共建共享。

4.加快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信用建设。建立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数据清单、信用行为清单、信用应用清单等三清单制度,以及审批告知信用承诺制公示、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公示、第三方信用评价公示等三公示制度。建立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的自贸试验区信用平台,将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现代物流等产业企业纳入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在企业标准备案、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出境加工监管等方面加强信用应用。

(二)实施信用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1.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以信用承诺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模式,实现守信主体办理时间明显缩短、流程环节明显减少。全面实施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制定告知承诺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告知承诺实施工作,将告知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及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加强合同信息归集,建立完善合同履约认定机制。鼓励签订市场性合同的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授权将合同信息自愿注册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合同履约情况共同确认机制和合同主体信用风险警示机制,探索合同履约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授信等方面应用。

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共享、应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情况跟踪和记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与投标保证金挂钩制度。加强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信用管理。

4.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等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规转包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实施信用赋能创新社会治理行动

1.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组织公职人员以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信用承诺活动。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在金融信贷、税费缴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以及履行司法生效判决义务、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强诚信自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健全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全体员工诚信教育,着力打造企业诚信文化。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企业诚信创建活动。

3.加强社会治理服务主体信用建设。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居委会、村两委选举候选人信用核查及公示制度。引导在基层自治组织任职的党员干部就诚信履职、廉洁自律、主动服务等方面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培育和发展一批信用优良的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加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信用监管,建立服务反馈和信用评价挂钩机制。

4.加强社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农村信用积分试点,结合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推行“厚德积分银行”模式,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个人积分及其兑换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多渠道共享联通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应用机制。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加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涉农主体信用管理,加大对守信涉农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切实发挥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作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部门和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组织抓好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惠民便企、信用重大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充实专业力量,加强信用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定期业务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依托高校、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加强信用人才培养,组建省级社会信用专家智库,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信用示范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推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评定。鼓励各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信用建设试点。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探索创新,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形成强大示范效应。

(四)强化协同合作。着力加强与中部地区其他省份以及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信用合作,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全域旅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加强失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跨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机制。鼓励各市州加强对内对外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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