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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福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邵烟处﹝2024﹞第46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福来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20日,根据市场检查计划,新邵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新邵公安民警共4人,在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文化路安置房第七间门面“新邵县酿溪镇晨光文具淘宝网代购服务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该店进门左手边货架里面依法查获卷烟一批,经现场检查(勘验)品种、数量为:钻石(软荷花)1条0.02万支、牡丹(软)4条0.08万支、黄鹤楼(硬奇景)5条0.1万支,合计3个品种10条(0.2万支)。经查,该批卷烟是孙福来在线上购买的,是其在百度上找销售卷烟的微信群,在一个名为“快乐一家人”的微信群被一个微信名为“1万物都是道”的人推销的,被处罚人与推销卷烟的人是通过语音电话的形式来沟通交易的,被处罚人只能提供微信转账截图,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该条转账记录是购买这批卷烟的,经被处罚人同意,我局决定将该批卷烟按照相关规定下达的同一品牌同期建议零售价核定,该批卷烟准备用于坐店销售,暂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被处罚人孙福来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430522170079,有效期限:2024年2月1日 至 2027年2月21日,字号名称为:“新邵县酿溪镇晨光文具淘宝网代购服务店”经营场所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文化路安置房第七间门面,被处罚人孙福来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凭证,该批卷烟经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查验识别,其外观包装、编码等具有真品卷烟特征,被处罚人孙福来也承认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我局与被处罚人对该批卷烟是真品卷烟的认识相同、没有争议,且数量较少,根据行政效率原则,我局将该批卷烟按照真品卷烟予以认定。上述涉案卷烟价格经依法核定,确定被处罚人孙福来的违法进货总额为2600元。综合以上事实,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被处罚人没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涉案物品已于5月27日返还给被处罚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600.00元处以8.9%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佰叁拾壹元肆角(231.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3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5
处罚机关 邵阳市新邵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