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邵市农(渔业)罚﹝2024﹞5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华珍 |
违法行为类型 |
渔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9日15时左右使用1副长20米、宽0.9米、网目内径尺寸为80mm的单层刺网在邵阳市大祥区高家坝上游约一百米处的邵水河水域进行捕捞作业。17时左右被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查获渔获物(鳑鲏)1.5千克。当事人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单层刺网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序号2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渔获物1.5千克;2.处罚款21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5 |
处罚机关 |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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