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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邵阳市大元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邵阳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第九条,该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市规划局已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3-06号)、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邵国土预审字〔2013〕78号)、市环保局已出具立项环保审查意见、市能源局已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登记(项目编号:邵发改节能备字〔2013〕58号)。
三、核准内容
1、为加快邵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同意建设大元路道路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宝庆科技工业园内,北起邵阳大道,南止爱莲池路。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该项目为城市次干路,总长636.24米,路幅宽12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571.82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5、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备案登记要求,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6、要按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7、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全部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大元路 核准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