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投〔2013〕241号
关于调整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
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规模与投资的批复
洞口县发改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调整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与投资的请示》(洞发改呈〔2013〕93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10个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13〕771号)和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建设规模从4125平方米调整为5787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5408平方米,附属用房379平方米;总投资由866万元调整为1215万元。
专此批复。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技侦用房 建设与投资规模 调整 批复
抄报:省发改委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洞口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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