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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金鑫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0条手机微型电机生产线智能自动化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新宁县金鑫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0条手机微型电机生产线智能自动化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52/1367-03207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市发改高技〔2013〕88号

关于新宁县金鑫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0条手机

微型电机生产线智能自动化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新宁县金鑫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20条手机微型电机生产线智能自动化改造项目备案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邵阳市企业投资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20条手机微型电机生产线智能自动化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新宁县观瀑工业园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征地21亩,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包括厂房2栋、仓库、员工宿舍、食堂、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等;建设20条手机微型电机生产线。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万元,设备投资2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4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000万元。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高技术项目    备案    通知                      

抄送:新宁县发改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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