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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投〔2013〕39号
关于核准宝京汇建设项目的批复
邵阳市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宝京汇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邵阳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第九条,该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城建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市规划局已出具用地规划条件书(编号2012-57号)、市国土局已出具成交确认书和缴款凭证、市环保局已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邵市环评〔2012〕170号)、能源局已进行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市发改能源〔2013〕23号)。
三、核准内容
1、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动邵阳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实施宝京汇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与邵水西路交汇西北角。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3758.4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6407.0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802平方米,住宅、公寓建筑面积30918.09平方米,转换层面积1687平方米),地下车库等不计容建筑面积7351.32平方米。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663.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项目单位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5、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评估报告表批复要求,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6、要按照环评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7、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全部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邀请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宝京汇商住小区 核准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