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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基础〔2012〕613号
关于湖南旺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
重竹环保地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洞口县发改局:
报来的《关于对湖南旺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重竹环保地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洞发改呈(2012)第25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邵阳市企业投资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平方米重竹环保地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邵阳市洞口县洞口镇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车间、原材料和成品仓库等设施256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施、设备,建成后年产100万平方米重竹环保地板。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5000万元,银行贷款6000万元。
5、如需对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6、请湖南旺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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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工业 项目 备案 通知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