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投〔2011〕384号
关于调整隆回县人民法院审判楼
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的批复
隆回县发改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隆回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请示》(隆发改呈字〔2011〕46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我委以市发改〔2011〕233号请示省发改委重新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现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11〕264号),同意将该项目建设规模由8220平方米调整为129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由1726万元调整为2726万元。请抓紧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专此批复。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法院审判楼 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 调整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隆回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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