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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法规〔2019〕148号
关于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草甸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的通知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草甸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申请报告》、备案申请表、项目代建合同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审查备案办法》(湘发改代建〔2015〕192号)要求,对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草甸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代建合同予以备案,合同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就后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项目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草甸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行阶段性代建,工期控制目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为365日,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4%,详见附表。
二、合同的履行。项目代建合同备案后,请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代建周期内承担建设单位的权利与责任,代行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职责,项目使用单位履行监督、协调和配合职责。双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努力,协同配合,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遇有争议,应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依据代建合同相关约定协商解决,或提请我委协调。
三、合同的补充与修改。已经备案的代建合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遇有合同条款界定不明或存在疑义的,可咨询我委进行解释。确有需要补充或修改合同条款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
四、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项目实施期间,请代建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送代建工作月报,介绍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如施工招标、项目开工、重大变更或概算调整审查、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等环节实施时,应提前向我委通报。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请予支持配合。
五、项目推进服务。对涉及项目建设、合同履约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你们可随时向我委反映,我委将积极提供服务、帮助协调解决。
六、项目后评价。项目代建工作完成后,我委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结果将记入项目代建单位的监管记录。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表
2019年5月21日
抄报:省发改委
抄送:市财政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表
项目名称 |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草甸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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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 |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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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乙方 |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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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 主要范围 |
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从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工程实体移交为止,对项目进行阶段性代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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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服务 主要内容 |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的约定,代建周期内代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办理规划、施工、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3、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和组织实施,并将招投标和采购情况、签订的合同按有关规定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5、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申报建设资金,审核签认各项工程建设应付款项,及时向甲方申请支付,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协助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9、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管理资料; 10、按有关规定要求和代建合同约定,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1、完成本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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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周期 |
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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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 管理目标 |
投资控制目标: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4354.3万元为投资控制金额,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达到合格。 进度控制目标: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为365日;竣工验收备案后1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廉洁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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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服务费合同金额、取费优惠率及支付方式 |
代建服务费金额按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乙方投标报价的综合优惠率确定,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为4%,取费基数按代建范围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建设期利息除外),在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复之前暂按代建范围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估算计算。 本合同的预付款为: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额(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贰仟元整)的 40%;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 完成施工进度的60%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至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额的60%; 完成施工进度的80%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至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额的80%;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至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额的95%; 办理完资产移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额的98%; 余款待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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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 团队 |
姓 名 |
岗 位 |
身份证号 |
肖福元 |
项目经理 |
4304251963****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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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红 |
现场管理(常驻) |
4307251981****3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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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辉 |
现场管理(常驻) |
4323231969****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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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 |
设计管理(常驻) |
4306021968****2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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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兴荣 |
造价管理(常驻) |
4305241978****7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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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程 |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常驻) |
4309811987****8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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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清 |
报建及档案管理 (常驻) |
4309221982****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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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履约 保函金额 |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金融机构履约担保额度为87万元(履约担保金额比率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