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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农〔2019〕90号
关于转发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提前下达部分
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邵阳县、新宁县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9〕2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部分)640万予以转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建设内容、拨款额度等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请发展改革部门对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会同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投资和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2、建设类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请及时跟踪调度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农经科。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项目选择的重要依据。
3、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套取省补资金。如有违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或暂停安排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处。
4、请据此办理有关拨款手续。各项目单位要抓紧衔接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要严格财政纪律,自觉接受检查、督查、审计等事中事后监管。
二、具体要求
1、请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采取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计划转发、项目落地实施、地方投资落实、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拨付、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2、请根据《湖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农〔2016〕57号)有关规定完善前期工作,并组织项目建设。其中对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履行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改革试点项目可直接编制实施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