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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社〔2019〕95号
关于转发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提前下达部分
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绥宁县、城步县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9〕2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层远程诊室建设99万予以转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建设内容、拨款额度等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请发展改革部门对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会同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投资和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
2、建设类项目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请及时跟踪调度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社会科。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项目选择的重要依据。
3、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套取省补资金。如有违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或暂停安排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处。
4、请据此办理有关拨款手续。各项目单位要抓紧衔接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要严格财政纪律,自觉接受检查、督查、审计等事中事后监管。
二、具体要求
1、有关县级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缺口,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县、乡(镇)远程诊室项目的实施。
2、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省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3、各有关方面要加强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执行,年底前完成80%的省预算内投资,总体实现联网运行。要深化改革,探索建立适应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