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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社〔2017〕82号
关于崀山风景名胜区南大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宁县发改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崀山风景名胜区南大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发改呈〔2017〕12号)和由邵阳市纺织建筑设计院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崀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景区服务能力,同意你县实施崀山风景名胜区南大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拟建于邵阳市新宁县崀山镇黄背村。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游客集散广场5400平方米、停车场20600平方米(小车及大巴车室外停车场13500平方米、环保车停车场7100平方米)、环保车上客通道及标识标牌、环卫设施、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760万元。
四、资金来源: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你县自筹解决。
五、招投标事宜:该项目的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全部采用委托公开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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