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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投〔2016〕404号
关于调整老灵乌庙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批复
邵阳大汉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请求调整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的报告》(邵阳大汉字〔2016〕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邵阳市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意见,经研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中的公建设施配套提出的新要求,以及该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比例提高的现状,现同意将我委2016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老灵乌庙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投〔2016〕9号)文件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调整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873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277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5614平方米,地下车库等地下建筑面积40352平方米,总投资69792万元”,其余内容仍按市发改投〔2016〕9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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