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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投〔2016〕398号
关于省四公司邵阳基地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请示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择址邵阳市双清区双坡岭,实施省四公司邵阳基地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邵住保字〔2012〕005号)核准的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189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4059平方米,架空层面积1497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41平方米,地下车库等地下建筑面积6201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80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91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779万元,预备费38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你司自行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设计、勘察、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均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五、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批复、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