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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投〔2016〕375号
关于邵阳市立新公租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市创新金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邵阳市立新公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对邵阳市房产局“邵房呈〔2016〕3号”文件的批复和市房产局与你公司的委托代建合同,同意你司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邵阳市双清区大坡路与园北路交汇处,实施邵阳市立新公租房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邵阳市立新公租房项目的批复》(邵住保字〔2016〕004号)核准的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0230平方米,全部为公租房建筑面积,单套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6202.72万元,其中:工程费4908.3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998.99万元,预备费295.3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均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五、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批复、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