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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高技〔2016〕283号
关于湖南农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农村信息化”基础平台及核心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农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邵阳市“互联网+农村信息化”基础平台及核心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邵阳市企业投资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邵阳市“互联网+农村信息化”基础平台及核心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3+6+10+N”邵阳市“互联网+农村信息化”基础应用平台和核心应用系统(即一个平台、三个中心、六大体系、N个应用系统),打造年交易额10亿元的农产品电商平台以及其他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云计算于一体的“互联网+生态农业区”。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069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如需对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6、请湖南农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