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市发改社〔2016〕212号
关于核准邵阳崀山太阳谷生态园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新宁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核准邵阳崀山太阳谷生态园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新发改呈〔2016〕2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6号)、《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该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社会事业项目,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已出具崀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16001)、新宁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新国土预审字〔2016〕15号)、新宁县环保局已出具环保审查意见、市能源局已出具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邵发改节能备字〔2016〕32号)及项目单位出具由邵阳市纺织建筑设计院编制的邵阳崀山太阳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
三、核准内容
1、为推进崀山旅游事业发展,提高崀山风景区游客接待水平,同意实施邵阳崀山太阳谷生态园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邵阳市新长城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宁县崀山镇农科站北侧新塘里太阳冲。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其中新建旅游接待和咨询中心3500平方米,崀山旅游产品及民俗文化展示中心12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4800平方米,环保公厕300平方米及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项目的实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6、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7、该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全部采用委托邀请招标,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批复、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5月17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旅游外侨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