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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邵阳市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项目备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对邵阳市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项目备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52/2016-00023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6-01-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1-29 有效期: 永久

市发改投〔2015〕556号

关于对邵阳市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项目备案的通知

 

邵阳金尚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邵阳项目立项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市政发〔2015〕4号)有关规定。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步步高置业新天地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双清区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汇处。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89498.45平方米,其中商业MALL、室外步行街、公寓、办公等计容建筑面积210198.45平方米,地下车库等不计容面积79300平方米。项目要分期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开发面积与开发资质的匹配性,每期开发面积都要控制在国家规定资质允许范围内。

4、项目总投资估算17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能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5年12月3

                                                               

抄送: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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