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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邵阳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5000052/2014-00021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4-08-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4-08-12 有效期: 永久

2014年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号)批准了《邵阳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支持我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有序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把发展新能源作为建成“八个邵阳”的重大战略举措,按照“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先进适用、综合协调”的原则,积极探索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推动相关技术及服务配套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开发利用与节能减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运用成熟适用技术,扩大新能源应用范围,减少常规能源消耗,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重视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又要重视研发具有发展前景的关键核心技术,筹划长远发展战略,为新能源和节能产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3.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新能源和节能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新能源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体制机制模式。

4. 推广应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发挥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加快膨胀节能产业整体规模,为示范推广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同时,充分利用示范推广带来的市场需求,促进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强化电网输送和市区消纳能力,提高水电和风电在全市用电结构中的占比,认真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采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各类新能源技术,迅速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市区用能中的比重,确保到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市区用能总量的10%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量达到17万吨标准煤,市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成。

三、新能源应用重点工作

主要包括新能源电源点建设、节能及能源替代工程建设、配套电网建设、体系和制度建设四大方面的重点工程,具体如下:

(一)风电建设。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邵阳市风电开发行动计划》,加块城步、隆回、新宁等县风电开发步伐,并统筹引入市区消纳,确保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总装机容量80万千瓦的风电场,建好南山一期、南山二期、宝莲、风雨殿等14个风电场,启动大云山。2015年风电年发电量达14亿千瓦时,折标煤42.78万吨。

(二)水电建设。认真抓好老水电站的提质扩容,积极兴建新水电项目,加快推进城步长滩流域梯级开发老寨和窝洞水电站项目、隆回县中洲水电站建设项目,确保到2015年全市水电装机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64万千瓦。进一步优化市区周边水电站输电线路,扩大市区对晒谷滩水电站、孔雀滩水电站所发电量的消纳力度,预计到2015年晒谷滩水电站年发电量为16000万千瓦时,孔雀滩电站年发电量为9500万千瓦时。

(三)生物质能清洁高效利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的原则,积极推动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市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年发电量2.5亿千瓦时,折标准煤7.64万吨。启动市区内宾馆、酒店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利用。在邵阳县新建装机容量30兆瓦的生物质发电厂一座,年发电量1.5亿千瓦时,折标准煤6.2万吨。在绥宁县新建装机容量20兆瓦的生物质发电厂一座,年发电量1亿千瓦时,折标准煤3.06万吨。全市范围内新增和扩建沼气池共8000处,在市区边缘地带、都市农庄等地区,利用家庭生活污水、禽畜粪便、屠宰及加工废水、农林废弃物等,扩建大、中、小沼气池1000处。要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加快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以企业推动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在宝庆科技园区利用标准化厂房屋顶建设30兆瓦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在市行政中心、市体育馆、市文化馆、市档案馆和市中心医院东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20兆瓦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在邵阳学院、邵阳医专利用屋顶建设20兆瓦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以居民自发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辅。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和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确保到2015年,光伏发电年发电量达8000万千瓦时,折标准煤2.45万吨。

(五)余热发电与利用项目建设。确保大祥区云峰水泥厂余热发电项目建成,该项目一期工程装机容量9兆瓦,预计年发电量7100万千瓦时,折标准煤2.17万吨;建设宝庆电厂热力输送线路,将宝庆电厂的热力输送至湘窖酒厂、三一重工等用热大户,供热能力为3600/天,年供热134.1万吨,折标准煤16.9万吨。

(六)太阳能光热、天然气、水源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领域。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公益建筑、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逐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低层、多层居住建筑设计应用屋顶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高层居住建筑要设计应用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各新建居住区加大管输天然气使用力度,鼓励采用天然气空调。未来五年,在邵阳市区选择12个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地热能利用示范性居住小区,建设5个太阳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100万平方米。

(七)太阳能LED灯照明示范应用。在市区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以及城市道路的照明、交通信号灯、广告牌、标志牌要安装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逐步对既有城市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及城市道路进行太阳能光伏照明技术改造。同时,新建住宅小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等庭院照明以及政府机关、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照明要安装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重点建设潭邵高速邵阳东互通至南互通间邵阳大道风光互补路灯项目。到2015年,全市太阳能路灯达到3千盏,总投资约3000万元;市区太阳能路灯达到1千盏,总投资约1300万元;市区风光互补路灯达到500盏,总投资约800万元;市区进行太阳能LED灯照明改造后,年节电150.6万千瓦时,折标准煤461.11吨。

(八)绿色生产和绿色出行。全市范围内的高耗能产业要实行绿色生产,新上的项目要采用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节能型设备,已有的项目要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投入15000万元在城区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该系统包含配置3500辆自行车、5000个锁柱、200个智能管理箱、200套监控设备、1个后台控制中心、3个调度站、4个配套服务窗口并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路,鼓励市民无排放、无污染绿色出行。鼓励使用天然气,积极推进煤油锅和餐饮业燃煤大灶改造使用天然气,在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取缔煤油锅炉。大力推进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关键技术的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开通3-5条新能源公交线路。到2015年,在全市公交投入营运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80辆左右,年节油405吨,折标准煤590吨;投入营运油改气出租车400辆,年节油1450吨,折标准煤2134吨。

(九)电网建设。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供电公司采用电网智能调度、智能化变电站和智能化设备的关键技术,加快推进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互动化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在城步县新建220千伏升压站一座,解决长安营周边风电场的风电送出问题,在新宁县金石镇新建220kv变电站一座,解决新宁县风电送出问题,在绥宁县新建长铺220kv变电站一座,解决绥宁县风电送出问题;建设苏宝顶至平溪变110千伏、望云山至隆回变110千伏、十里平坦至儒林变110千伏、牛排山至长安营变110千伏等风电送出线路,启动邵阳东、邵阳西500kv变压站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风电输出与消纳。

(十)体系建设。要以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新能源开发与应用的机制和体系建设,建好1个新能源示范工业园区,2个新能源示范校园,2个新能源示范社区,2个新能源示范美丽乡村,2个节能改造示范企业。要通过这一系列创建活动,使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成为我市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为强化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邵阳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委农村部、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和邵东、隆回、邵阳县、新宁、城步、武冈市、新邵、洞口、绥宁、大祥、双清、北塔等县(市、区)政府、宝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等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各部门分工责任为:

市发改委:负责制订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的发展、利用;在全市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研究出台推进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社会用能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工作,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信息监测和统计体系。

市经信委:负责培育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研究出台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的具体办法。

市住建局:负责制订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领域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开展太阳能空调、地源热泵新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研究;负责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组织实施10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市规划局:负责将新能源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综合体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市区公交系统投运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的统筹工作,并进一步优化市区加气站站点布局,加快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工程;负责宝庆电厂余热供暖供热工程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快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二期建设招商引资,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新能源自主创新平台,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抢占制高点,尽快形成新的优势,重点支持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地热利用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争取工作。

市环保局:要做好城区空气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证符合规划的新能源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要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加快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

市委农村部:负责加快农村新能源利用的有关工作。

大祥区政府、双清区政府、北塔区政府、宝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邵阳学院、邵阳医专负责结合各自辖区特点,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配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顺利推进实施邵阳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金融机构建立地方投融资平台,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建立适合新能源特点的融资模式,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对小规模企业和个人采取统借统还模式予以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优先安排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新能源示范应用项目。

(三)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市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出台专门的文件推广绿色节能建筑产品的开发利用,在公共设施、道路、住宅小区等建设工程项目中积极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企业的产品。国网邵阳供电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

(四)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重大新能源项目,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帮助办理立项、环评、选址等有关要件。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制度,将新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考核指标,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五)营造舆论引导体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倡导绿色能源消费理念,组织开展新能源产品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广光伏等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树立新能源应用典型,表彰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的企业和单位,营造有利于新能源示范应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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